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
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
如何识别承揽和雇用关系 承揽与雇用关系活动在众多领域广泛存在。特别是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承揽与雇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是按承揽关系来进行赔偿,还是按雇用关系来赔偿,是案件争论的焦点和难点。例如,某A建筑公司将其路面硬化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甲某,甲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于是甲某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所有损失。那么,甲与A公司之间在本案中究竟是雇用关系,还承揽关系就大有区别,如果是承揽关系,一般情况下A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雇用关系,A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弄清承揽与雇用关系的区别显得非常重要。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受雇用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会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受雇用人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包括承揽人雇用的劳动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作人不承担责任。雇用关系中,雇主和受雇用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平等的,有主从之分;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承揽关系中承揽的事项更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并且设备的附加值较高,蕴涵一定的技术成份。为此《合同法》规定承揽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未经定作人同意,其承揽事项不得转交他人完成;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还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监督管理关系,工作中的风险也由承揽人自己承担。为此,根据经济规律及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揽关系中的报酬就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含有技术成份的价值,工作设备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份,该报酬在价值上与买卖关系的商品价格相类似,承揽者享有了一定的额外利益。正因为其报酬里面含有利润成份,所以承揽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要自行承担。雇用关系所以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比较粗杂,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设备只是一般的劳动工具,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份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价值。由于雇主利用了受雇用人的劳动,扩大了其经营活动,从而享有了更大范围的利益,并且雇主一般较受雇用人更具有经济实力。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律规定了雇主应承担受雇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责任,这也是从社会稳定与安全考虑,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风险,发挥出受雇人的劳动价值,雇主就必需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管理权既是雇主的一项权利, 同时也是一项义务。在实践中区分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其次,没有约定的就要看其工作有无特殊性,是否需要特殊的工具和设备,工作的完成和人身是否具有依附性;再次,看报酬是否含有额外利润;以及看是否存在管理和控制的关系。雇用关系中,雇用人员什么时候上班、下班,如何操作一般要受雇主的指示和控制,雇用过程中,雇主不但监督劳动成果,也监督管理劳动过程,这种监督、管理、控制权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并可随时行使,且立即产生效力,受雇人必须服从。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对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承揽人只是按照定作人的事先指示而进行工作。承揽关系重视的是约定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具体过程。当然,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也有监督的权利,但这种监督仅仅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监督,即监督承揽人是否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工作,这种监督内容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也是区分承揽与雇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能凭报酬的支付方式来决定是承揽还是雇用,因为在雇用活动中大部分是按日计酬,但为了提高劳动效率,鼓励多劳动多得,也有按件计酬的,在承揽关系中,有时工作成果难以量化,按日计酬的也存在。按件计酬和按日计酬只是一种人为的计算方式,量化工作成果的方法,不能决定事件的性质。律师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一方面是与大家交流,互相学习;另一方面旨在阐明雇用与承揽的微妙性与复杂性,在理论层面众说纷纭,在实践中各有不同的处理意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理有多复杂,都可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以最有利的方式化解法律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违约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合同一旦被订立,那么就存在法律效力了,任何一方都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如果擅自解除对方可以要求自己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所以,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要严格的遵守,适当履行,直到合同履行完毕。 一、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
62 人看过
-
顾客为购物摔伤
顾客为购物摔伤合同,超市,义务,订立,缔约过失,责任 【案情】2005年1月20日上午9时,张某到市中心一大型超市准备购物。由于当时是雨后初晴,天气寒冷,加上超市刚刚开门,其门前台阶上尚有一层冰未清理,当张某刚跨上该台阶,即摔倒在地。超市保安随即将不能动弹的张某送
71 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生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附期限或者附条件,那么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75 人看过
-
黄某某与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
黄某某与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杜相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某、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王艳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
72 人看过
-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
56 人看过
-
通信霸王条款都有哪些
通信霸王条款都有哪些通信霸王条款都有哪些?霸王条款通常都出现在格式合同里,通信合适合同也不例外,商家习惯约定那些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霸王条款。常见的霸王条款有移动电话上的保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
58 人看过
-
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一、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阴合同一般受法律保护。因为阴合同通常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具有法律效力;而阳合同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人用合
71 人看过
-
重庆瑞祥化工有限公司诉凌承杰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庆瑞祥化工有限公司诉凌承杰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3111号 委托代理人梁文友,江津市白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重庆瑞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凌承杰委托合同纠纷
79 人看过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农村,土地租赁是极为常见的,为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此时双方会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那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是多久?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64 人看过
-
风险投资协议
风险投资协议风险投资协议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94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