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泛滥犯罪
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泛滥犯罪
5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卢瑞华认为,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泛滥犯罪,给众多犯罪大开方便之门,为整个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两名男子冒名办卡牵出部督大案 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一名办卡人员的相貌特征与身份证不符,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卢某抓获。第2天,南通市通州区也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抓获一名办卡人员罗某。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人的交代竟出奇的一致: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想办张银行卡自己用。 “难道真有这么巧?”这两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随后,当地警方对这两人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确定两人是在案发前2天刚来到南通,同行的还有3名男子。为了确定另外3名男子的身份,侦查员花了一周时间。原来,该办卡组的“领队”叶某极为警觉,为了逃避警方追查,平时就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流窜作案。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伙专门冒名办理银行卡的“业务员”,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专业犯罪团伙。今年2月2日,南通市、崇川区两级公安机关当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案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以冯某、江某、叶某等人为冒名办理银行卡的源头,初步估计涉案银行卡数量超过500张。 相关案情迅速层层上报至公安部。为了彻底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公安部经侦局于4月12日决定由南通作为发起地和主战场,在湖南、上海、江苏、云南、福建、湖北、江西、广西、广东、辽宁、河北等12个省市发起全国集群战役。 4月23日,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重庆、江西、江苏、上海等地同时落网。截止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另有2人被上网追逃。 办卡收卡卖卡形成产业链流窜作案 据负责办理该案的民警叶剑平介绍,每个办卡小组的背后,都有一个缜密的地下利益链,不仅包括收卡人、卖卡人和用卡人,另外还有一方专门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卡。 南通警方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刘某、陈某等人,租住在湖南长沙某小区,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销售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从中获利。 该团伙中的下线冯某、江某等人雇用叶某、冯某某等人为办卡组的领队,由江某提供资金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身份证和手机卡,冯某负责招募办卡组领队和培训。再由领队自行招募办卡业务员,并带领办卡业务员前往各地的银行网点冒名办理银行卡。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办卡业务员将从领队那里获得100元报酬,冯某、江某等人则以25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最终,该团伙以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对外出售。 南通警方抓获的办卡组领队叶某,出生于1990年,江西赣州人,酷爱上网。他从2012年开始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后成为领队。期间,叶某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来钱快,又轻松。”叶某的同伙告诉记者,他们每人每天一般能办4张银行卡,“从业者”以80后、90后居多。 “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在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不易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警觉。”叶剑平说,该团伙的一个办卡组在南通仅2天时间,就成功骗领了18张银行卡。 由于办卡业务员流动性非常大,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暴露的风险,犯罪团伙招募到办卡业务员后还会进行专门培训。首先要求办卡业务员先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卡,熟悉整个办卡流程。每办好一张银行卡,都必须上交。冒用他人身份办卡时,一旦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撤退。一旦被抓,则以“身份证捡来的”、“办银行卡自己用”等为由搪塞。 为了逃避警方打击,犯罪团伙在多个省市流窜作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则转移作案地点,涉及江苏、上海、湖北、浙江等省份。 另据江某交代,作案用的身份证及配套的手机卡,均是以较低的价格通过他人购买而来。根据线索,南通警方调查发现,在多地火车站附近的确有人兜售他人身份证及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page] 买卡人多为掩盖真实身份从事犯罪 通过调取相关网店销售数据以及快递公司的信息,南通警方初步统计,该犯罪团伙已对外非法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购买者几乎遍布全国各地。那到底是谁在购买这些假冒他人身份骗领的银行卡呢? “几乎每天都有人买。”据该案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或办理银行卡的信息,一旦有人咨询,则通过QQ详谈,最后在淘宝网店以其他商品的名义进行交易。至于对方购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从不过问。 而据南通警方调查发现,目前,本案中大部分银行卡均流向广西宾阳、湖南娄底以及云南等通讯网络诈骗、贩毒等高危地区,还有一些银行卡疑似被用来从事洗钱、集资诈骗、传销、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 办案民警在对其中一张银行卡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该银行卡被购买后“沉寂”多日,今年1月16日上午,被转入2万余元后,在辽宁大连的自动柜员机上被人迅速分9笔取走。后经核实,当天,汇款人何女士遭遇通讯网络诈骗,被骗走2万余元。 “这表明,很多人之所以购买银行卡,主要是为了违法犯罪或转移资金时,避免暴露自己。”卢瑞华分析认为,网上非法买卖银行的背后,隐藏了更多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些银行卡作案,企图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接下来,我们还要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给各地警方。” 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困难重重 2014年12月24日,人民银行、公安部等6部委启动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向此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该案是此次行动中全国发起的第3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集群战役。卢瑞华说,基层民警办理此类案件有种普遍感受,那就是困难重重。 卢瑞华介绍说,在该类犯罪中的办卡人、收卡人、卖卡人、用卡人等各个环节,犯罪嫌疑人之间均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联系,相互之间不知道真实身份。犯罪团伙中的部分核心成员甚至一直冒用他人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让警方查清他们的犯罪事实较为困难。 专案组在江西南昌为了确定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花了整整2周的时间。在南京落网的冯某,一直以于某的身份示人,团伙其他成员都误以为他的确是于某,直到办案民警联系其家属时才确定冯某的真实身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必须查明对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卡号与冒用的身份等一一对应。办案民警回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再调取银行录像核实,最终通过银行确认卡号,整个过程异常艰难。仅查证犯罪嫌疑人在南通冒领的银行卡,他们就花了将近2个月的时间。 此外,对于打击“下游”犯罪的公安机关而言,后续打击难度非常大。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在各地呈现“井喷”高发态势,刑侦部门在办理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几乎所有的诈骗团伙均使用冒用他人身份骗领的银行卡,给侦查破案带来极大阻力,而这些银行卡的来源渠道,大多都是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的。 “由此滋生的‘下游’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超出此类犯罪的危害。”卢瑞华认为,作为“下游”犯罪的“帮凶”,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则相对较轻。依据《刑法修正案(五)》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这个犯罪团伙显现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卢瑞华分析认为,这种隐藏在暗处的利益链条还有很多,究竟有多少人已经或者正在用这些非法渠道购买的银行卡,没有人知道。彻底铲除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利益链,还需要更加完善身份证管理、银行卡办理等相关制度,同时对网店及快递行业建立有效监管体系。 (原标题:江苏警方揭秘买卖“银行卡套餐”背后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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