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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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非独立核算意思就是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有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核算,非独立核算就是分公司从事的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亏盈,会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交给上一级集中进行核算。那么非独立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

非独立核算意思就是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有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核算,非独立核算就是分公司从事的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亏盈,会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交给上一级集中进行核算。那么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下面请诉宁网小编介绍下。  一、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其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非独立核算报增值税吗  非独立核算要报增值税。具体规定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三、总公司下的分公司怎么纳税  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针对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的介绍,通过文章介绍可知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增值税需要由总公司来安排的,这是正常的纳税流程。如果您想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诉宁网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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