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传销隐身微信朋友圈,我们如何躲避风险
非法金融传销隐身微信朋友圈,我们如何躲避风险
许多传销人员首选自己亲戚、朋友、家人的“朋友圈”,通过微信朋友圈分享信息,吸引他们关注,然后拉进微信群。那么以“互助”为名的金融骗局是如何运转?“金融互助”暗含投资陷阱是哪些?为防范此类非法集资模式,投资者应该怎么做?接下来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传统的传销形式主要是以卖商品、“拉人头”等为特征。现在,很多传销组织者打着互联网和“金融”等幌子,甚至直接避开了旧传销的“商品”载体。传销变得更难于识别,其运作的成本也更加低廉,潜在的受害群体则更加广泛。 很多传销人员为了达成自己的“目标”,从亲戚、朋友或家人等“朋友圈”熟人来下手,“朋友圈”自然而然成了传销人员“杀熟”的首选对象。 近日,市民刘女士身边有不少朋友推荐她加入一个名为“MMM”的“金融互助社区”。该社区打出“月入十万不是梦”“60元即可做投资”“推荐加入再奖10%”等广告,投资额最低60元,最高60000元,每月可赚30%的利息。该社区还设有10%的“推荐奖”。 按照该平台给出的利息计算,假设投资者上月投入30000元,下个月可收获高达9000元的利息。若其发展下线,下线投入3000元,上线则可额外获得300元奖励。 以“互助”为名的金融骗局是如何运转的? 承诺超高收益率是这些“金融互助”组织拉人头的主要方式。比如,免费注册后,投资60元到6万元,满15天可提现,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无手续费。此外,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还可获得推荐奖(下线投资额的10%)、管理奖(根据会员等级确定相应比例)等额外收益,发展人员无上限、返利无上限。 一旦注册并投资成为平台会员,领导和导师就会提出让你推荐其他投资者入场,一旦推荐成功,你即可成为新的领导人,并从新投资者的钱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提成奖励。下线注册后每提出一笔帮助,上线能获“领导奖”15%。MMM平台的领导一旦发展新的下线加入后,每投入1000元上线都可获得150元的奖励。此外,“金字塔”中的“领导”可以获得层层递减的奖励点数。 2015年5月,MMM被不法分子引入到中国,凭借高额的利息回报,巨额的下线奖金,披着“慈善金融互助”新概念的外衣,迅速在中国笼络了一大批人。直到去年12月初MMM平台突然崩盘,资金无法提现,许多MMM平台的投资者才从发财大梦中醒了过来。 此后,MMM平台换了马甲几度死灰复燃,一拨又一拨的投资者陷了进去。 “金融互助”吸引什么样的人参与? 根据记者在多个此类平台的微信群聊天中得知,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对金融和互联网都不熟悉的大爷大妈,大多被亲戚朋友拉进微信群,但投资一般不大,都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大多投入在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还有一个比较大的群体,就是想赚快钱的年轻人,一开始可能不信,但经不起身边好友的拉拢,最后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投资风险 1、始人谢尔盖·马夫罗季通过MMM公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俄罗斯当局指控犯有诈骗罪。 2、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资质,属非法机构。 3、承诺的畸高利息,引诱群众投入资金,鼓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具有非法集资、传销交织的特征。[page] 预警提示 银监会点名“金融互助”暗含投资陷阱 2015年11月11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以“金融互助”名义投资获取高额收益风险预警提示》,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打着“金融互助”名义,承诺高收益,引诱公众投资的行为。预警提示中指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此类活动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其特点主要是依托互联网、打着“境外名人”的旗号,声称建立所谓“公平、公正、互惠、诚实的人助人金融平台”,让社会公众通过资助别人从而得到更多人的帮助。同时妄称“经过市场检验,已在多个国家成熟运作多年,拥有全球数亿会员”等等。通过发展参与者加入获利,发展人员无上限、返利无上限,迷惑性强、发展迅速。而且往往由境外人员操控,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隐蔽性极强。 为防范此类非法集资模式,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应多加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看清目前价值规律,不被高利诱惑。银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当前进入降息通道,资金投资回报率并不高,无论是银行理财产品还是P2P理财的平均年化收益率都降至4%~5%左右,像月息30%这种超高的利率,根本是违背社会价值规律,难以实现的。 其次,缺乏监管。以“金融互助”等类似名义和主体的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的特征。根据《刑法》和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参与者的经济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被视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受害人也难以通过民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力。故而一旦投资者误入此类金融传销陷阱,极可能遭遇血本无归求告无门的绝境。同时,这种模式招揽投资的门槛极低,投入的资金都缺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第三方监管。 最后,警醒市民看清高额收益为诱饵的金融类传销模式的风险隐患。《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这类“金融互助”社区领导人的身份使整个参与者形成了上下线的关系,且领导人可以依据下线的数量和销售获得报酬,所以具有明显的传销特征,属于庞氏骗局范畴,往往以不正常的高额回报来骗取投资者加入,一旦新加入的投资者减少或停止,这种商业模式就会崩溃。 (责任编辑:木土土)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要如何判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要如何判定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要如何判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判定即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侵权的,如果是饲养动物的,由饲养人承担责任,如果遗弃动物的,由原饲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
53 人看过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若用工不规范,经常出现因打工中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但并非所有的都能得到有效的赔偿。那么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诉宁网的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76 人看过
-
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
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题 目】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全文 原告:龙建康,男,27岁,云南省永胜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何占元,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
82 人看过
-
风险责任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风险责任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案情简介:2002年1月,笔者在福建厦门出差。一天下午,接到台商朋友孙先生打来的电话,称其在百货商场遇到一件麻烦事,请笔者前去帮助处理。笔者赶到百货商场,了解到纠纷的起因,是孙先生
91 人看过
-
中国外运××公司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所有权损害赔偿纠
中国外运××公司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所有权损害赔偿纠【基本案情】 原告中国外运××公司。被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9年11月22日,原告
75 人看过
-
(法律问答)财产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
(法律问答)财产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
55 人看过
-
黄瑛与李坚、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黄瑛与李坚、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云 南 省 昆 明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8)昆民三终字第1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瑛,女,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昆
94 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实证研究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实证研究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权观念的演进,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却极不完善,理论界也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导致了司法的混乱。本文着眼于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从其在我国发展的历史
78 人看过
-
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内容题要:在加害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在高空坠物受害人的损害如何得到救济是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本文列举了三个著名的案例,从这三个案例不同的处理结果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处理此类案件的尴尬局面,接着列举眼下学者们对此提出的几种建议,笔者通过分析这些建议的可行性,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96 人看过
-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从多个方面对人身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规范。规定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内容将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关于规
86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