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照驾车致人重伤被判刑 无牌无照驾车致人重伤被判刑马某在没有考取驾照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9日驾驶无证的二轮摩托车与一电动车相撞,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9日19时30分,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 2024-01-07 96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