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市场行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首部市场行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交易行为,维护图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供货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供货商和经销商在图书交易中要严格执行《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制度,鼓励使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推荐的《出版物供销合作协议文本》。 供销双方建立业务关系须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协议,对订货方式、发货折扣、发货方式、收货验货要求、购销形式、销售上架周期、退货比率、结算方式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有明确的约定,严格按协议进行公平、诚实、守信的图书交易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本规则为行业自律行规,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鼓励、支持、保护行业各界、媒体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五条 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必须守法经营,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进入市场的图书,不得参与盗版、盗印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 规范图书交易行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图书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要大力遏制图书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打击失信行为,保障交易各方权益,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维护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图书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 订货 第七条 各级经销商须从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供货商订货,不得向零售企业、个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企业和个人订货。 第八条 供货商可与独立经营的、具备图书经营资质的经销商直接建立订货业务关系,但应审核经销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接受无图书经营资质的经销商订货。 第九条 经销商以书面、电话、网络或其他形式向供货商订货,经供货商确认后签订协议。订货一经确认,未经供货商同意,不得无故取消订货。若因此给供货商造成经济损失,经销商应按合同约定给予供货商赔偿。 第三章 供货 第十条 经协议确认后的订货,供货商未征得经销商同意,不得无故不供、少供或推迟约定的时间供货。若由此给经销商造成经济损失,供货商应按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供货商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建立合理的供货折扣体系。不应以低于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的供货折扣,向零售企业、网上书店、非经营性团体和个人批发图书。 第十二条 供货商向连锁经营的集团企业供货时,只与其总部采购机构发生业务关系;在连锁经营总部统一采购、结算的前提下,经双方协议约定,供货商可以按照连锁经营总部提供的发货单,向其所属连锁分销店直接供货;已经确立独家代理经销的区域,在确定的区域内,不得再向其他经销商供货。 第十三条 供货商向经销商发货须按照出厂包及行业标准包样式包装,注明收货企业、收货人、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发运清单中图书的品种、书名、数量、定价、折扣及实洋、码洋、供货商等相关内容必须齐全,单据清单须随包同行,并在附清单的包上注明“清单附内”。 第十四条 供货商须提前向经销商提供新书出版的信息和数据,新书的定价不应超过征订估价的20%,出版时间不应超过预计出版时间六个月。 第四章 收、验货 第十五条 经销商不得无故拒绝供货商的正常发货。未经经销商确认的发货,未按出厂包及行业标准包包装致使无法点验的发货,以次充好、新老版本混杂、已在市场流通过的陈旧图书作为新书的发货,在发货运输过程中严重污损的图书除外。 第十六条 经销商收货后,须及时验货。如发现差错,应在收货一周内告知供货方,双方确认纠错;如发现图书印装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作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经销商验货时发现货物在发货运输中丢失,应由供货商负责查询;无法查明丢失原因的发货,其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第五章 退货 第十八条 供货商应按双方的订货协议接受经销商的正常退货。因经销商自身原因造成污损的图书、非供货商供货的同版图书、同版同品种有添订的图书等退货除外。经销商退货时,应按发货包装的同一标准办理,退货丢失,由经销商负责查询,无法查明丢失原因的退货,其损失由经销商承担。 第十九条 包销的图书若无错发、脱期、图书质量等问题,原则上不退货,双方约定同意的除外。 第六章 促销 第二十条 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留促销活动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促销活动应如实宣传,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炒作虚假信息。 第二十一条 提倡开展能够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实惠的促销活动。鼓励供货商和经销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互联网、读书俱乐部等新兴销售模式,但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低于图书正常出版成本价)竞争和竞标。 第二十二条 新版图书出版一年(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其中重印图书以首次出版日期为起算日期,再版图书以再版出版日期为起算日期。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 (一)机关团体采用竞标方式采购时; (二)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 (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图书交易博览、订货、展销活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的地方性或专业性图书订货、展销活动;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 第七章 结算 第二十四条 供货商与经销商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期结算货款。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收货后180天、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不超过90天。结算时,双方不得随意改变合同约定折扣。 第二十五条 结算时,供货商须提供合法发票和加盖公章的结算清单。否则经销商可以拒付货款。 第八章 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于自觉严格遵守本规则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协会将在业内进行宣传,推荐其参加各项评优、评奖活动,优先参与利用协会搭建的各种平台,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供货商和经销商,视情节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消除影响; (二)要求赔偿因其违规行为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三)在出版发行行业内通报批评; (四)向社会媒体曝光,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对违规情节严重者,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评优、评奖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必要时建议供货商和经销商减少或中止与其业务往来。 (六)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建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缓通过年检或不予年检等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成立《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咨询核查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规则的实施; (二)建立图书供货商和经销商诚信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供货商、经销商的信用状况,引导供货商、经销商加强自律,合法经营; (三)负责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并对投诉和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和调解;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及其不诚信行为; (五)关注市场,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自律机制,为政府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供货商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图书总发行企业、图书批发企业;经销商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总发行企业、图书批发企业、图书批零兼营企业、图书进出口企业、图书零售企业、读者俱乐部、网上书店等。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对全国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经销商具有自律约束力,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135家中央国家机关完成软件正版化
135家中央国家机关完成软件正版化记者日前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展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于2011年7月11日联合举办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览。 去年10月以来,国务院部
63 人看过
-
“即发侵权”——传统侵权理论的突破与发展
“即发侵权”——传统侵权理论的突破与发展传统民法理论于现今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生活有许多不通之处。是保守传统?还是加以革新?争议随之而来,答案却是不争而明
76 人看过
-
音乐版权集结令:文化部查处14网站
音乐版权集结令:文化部查处14网站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所有的中国音乐人,请团结起来,向盗版说不;所有的中国音乐从业者们,请联合起来,以法律为武器,维护版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所有的中国公民,请尊重
52 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心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心是什么我们最常见的著作权还是体现在书籍、歌曲等方面的。科技的不断发展对我们的生活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互联网的普及,让软件著作权走入我们的生活。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心是什么呢?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软
62 人看过
-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知虽然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但是这两者之间除此之外还有一定的区分,那么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
97 人看过
-
2012年伦敦书展中国主宾国协调会举行
2012年伦敦书展中国主宾国协调会举行分享到:更多 本报讯 (记者朱烨洋 王玉娟)12月22日,2012年伦敦书展“市场焦点”中国主宾国协调会在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会上指出,2012年伦敦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是我国在党的十七届六中
79 人看过
-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
62 人看过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转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宝贵的财产,是著作权人智慧的结晶,凝结了著作权人很多的心血,但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著作权人需要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转让。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转让呢?计算机软件著作
56 人看过
-
通报14起“两非一假”重点案件
通报14起“两非一假”重点案件分享到:更多 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通报了广东茂名“9·25”非法出版教育类期刊案等14起“两非一假”(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记者)重点案件。
87 人看过
-
操纵期货市场罪
操纵期货市场罪行为表现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
88 人看过